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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本法所称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
发表时间:2012年06月0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 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
发表时间:2012年06月04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陈宝生 2017年2月4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发表时间:2020年08月18日

遵义医科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简介
遵义医科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学生工作部(处)领导下的学生组织,以“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宗旨,协助学生工作部(处)、后勤管理处、教育教学质量控制中心等职能部门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设主席团、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学生兼职班主任工作部、学生教学信息中心、学风督查部、学生宿舍管理部、学生食堂管理部、大学生心理健康自助部、易班学生工作站等9个部门,各部门
发表时间:2021年09月01日

“感悟生活,梦回游园”活动顺利举行
  为丰富我校校园文化生活,缓解疫情防控期间的压力,增强同学们的归属感,培养心理素质,由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主办,大学生自律委心理自助部承办,心阳辅导员工作室和心理育人项目组共同协助的“感悟生活,梦回游园”心理健康活动于2022年5月21日下午14:00在学生事务中心一楼大厅开展。此次活动由何雨霞老师指导,心理自助部副部长陈卓君主持,心理自助部全体人员、自律委其他部门成员和其余
发表时间:2022年05月21日

学校召开新学期学生工作会
2月23日下午,我校新学期学生工作会在新蒲校区学生中心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赵继锋出席会议,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职辅导员参会。会议由学生工作部(处)杨艳部(处)长主持。 会上,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杨艳汇报安排了辅导员年度考核、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考风考纪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校园交通安全等工作。招生就业处处长易兰汇报安排了毕业生
发表时间:2023年02月24日

机关第七党支部召开党建工作部署会暨 党...
3月30日,机关第七党支部在支部党员活动室召开党建工作部署会暨党员大会,会议由党支部副书记陈晓勇主持。 与会同志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相关文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简史》等理论知识,第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会议精神、第十三届省纪委二次会议精神、学校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等党风廉政建设内容。会上,支部书记杨艳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提出
发表时间:2023年03月31日

树实干思维 扬实干精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和引导党员同心同德、奋勇前进,3月22日,机关第七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前往大发渠开展红色教育主题党日活动,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赵继锋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活动。 在讲解员的带领下,同志们参观了大发渠和党性教育陈列馆,详细了解大发渠的修建历程以及修建前后乡村面貌的变化。同志们眺望绝壁感受生命渠,走近水渠浅尝生命水,闭眼想象黄大发悬壁凿渠迸发的生命力,讲解员口中的故事
发表时间:2023年03月24日

弘扬西迁精神 汲取奋进力量——机关第...
为引导党员群众传承弘扬西迁精神,凝聚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4月21日,机关第七、第十六党支部赴湄潭县联合开展了“弘扬西迁精神 汲取奋进力量”主题党日活动。两个党支部党员群众共计17人参加活动。 活动中,大家首先参观了浙大西迁陈列馆,学习竺可桢校长在国难当头、物质匮乏的恶劣环境中,带领浙大师生力克千难万险,坚持流亡办学的精神。随后,大家来到湄潭中国工农红军第九军团司令部旧址,学习“神行太保”罗炳辉
发表时间:2023年04月23日

感受生命·体验成长——心远社区园艺心理...
     为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普及宣传,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培育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营造良好和谐的校园氛围,充分发挥“一站式”学生社区心理育人功能,3月15日,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在心远社区开展“感受生命·体验成长”园艺心理健康活动,心辅中心谢国秀老师、心理小助手及40余名学生参加了此次活动。      活动伊始,参与学生需选择种子、便利贴和花盆,并将此刻的感受写在便利
发表时间:2023年03月16日

学校召开四月学生工作会
  4月28日上午,我校四月学生工作会在新蒲校区学生中心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赵继锋出席会议,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职辅导员参会。会议由学生工作部(处)杨艳部(处)长主持。 会上,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杨艳汇报安排了辅导员素质大赛、主题班会、学风建设、学生安全教育、学生文明行为教育、心理健康状况普查结果反馈等工作。实验教学管理中心主任冯东森汇报
发表时间:2023年04月28日

遵义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遵义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
发表时间:2022年09月01日

遵义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风、校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教育和促进学生严于律己,自觉遵纪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 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
发表时间:2022年09月01日

遵义医科大学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立德树人的育人理念,完善教育、引导、奖惩相结合的学生管理体系,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引导和帮助受处分学生积极改正错误,激励其奋发进取,努力成才,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解除处分适用于下列处分种类: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第二条 申请解除处分的基本条件: 1.处分期满; 2.在受处分期间能遵纪守法,有悔改
发表时间:2022年09月01日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
发表时间:2021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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