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收费管理,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办学资金来源,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各类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 缴费注册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财务处负责学生学费收缴以及整理相关欠费学生名单。
第四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汇总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提供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名单以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本科生缴费注册管理、联系相关学生所属院系。
第六条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缴费注册管理、联系相关学生所属院系。
第七条 各二级院系及辅导员负责联系通知学生相关事项、对无故欠费学生进行催缴、负责研究生注册管理。
第三章 缴费注册工作实施细则
第八条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无故欠费学生不予注册,直至其补缴清学费后予以补注册,具体实施流程见相关附件。
第九条 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在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实施学生注册工作前缴清学费;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户等特殊原因需申请缓交学费的,须于正式开学时间起十个工作日内,填写缓交学费申请表,交到学生资助中心签字备案,缓缴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教务处及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本科学生实行缴费注册制工作流程图
2.研究生实行缴费注册制工作流程图
3.遵义医科大学本科生、研究生缓缴学费申请表
4.遵义医科大学学生缓缴学费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