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绩是教学过程中评价教学效果、学生掌握知识程度和能力的重要指标、是学生档案中极为重要的内容。为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加强学生成绩管理的准确性、严谨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成绩报送
(一) 课程考试结束后,700人以下的考试科目一周内报送成绩,700人以上的考试科目两周内报送成绩。教研室按规定录入学生成绩,并对学生成绩做课程考核分析,同时打印学生成绩单和课程考核分析单各两份,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并加盖教研室公章后,一份报送教务处,一份教研室存档。重考、重修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周内报送。
(二) 学生成绩单、课程考核分析单必须由教研室负责人或教学秘书报送教务处,不得委托学生或其他人员报送。
(三) 学生成绩单必须打印清晰,不得交复印或打印不清晰的成绩单。
(四) 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成绩的教研室,如无特殊原因,将按《遵义医科大学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条 成绩查询与更正
(一) 考核成绩报送后,不得随意更改。
(二) 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根据学生成绩查询的流程申请复查。
(三) 因故需要更正成绩,教研室需附上学生试卷首页、更正面复印件及相关更正材料,填写《遵义医科大学成绩更正表》经教研室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教研室公章后由教研室负责人或教学秘书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通过方可更正成绩。若更正比例大于10%,教务处将责令教研室对本次考试成绩全部重新复查并说明原因,问题严重的,按《遵义医科大学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四) 学生完成网上评教后,方可在教务系统中查询课程考核成绩。
第三条 成绩存档、管理
(一) 学生成绩档案必须真实、准确。
(二) 学生成绩报教务处后,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负责存档管理工作。
(三) 学籍管理科将教研室所报送的学生成绩资料按年级、专业分类存档,并在教务系统中进行电子数据管理与维护。
(四) 学生毕业时,学籍管理科打印学生成绩表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和学校档案馆。
第四条 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处理
学生学籍异动及经学校审核同意的校际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成绩,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学籍异动的学生成绩,在异动前已修读并且考核合格的必修课程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务系统申请免修。申请免修课程的学分,须小于或等于已修课程的学分。思想政治类及公共体育课不能申请免修;
(二)参加校际交流的学生返校后,由组织部门负责提供学生在交流学校的学生成绩单和其它相应材料。交流期间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按交流学校的成绩记载,未修读的必修课程,原则上由学生自学完成,成绩按免修处理,记75分,若课程性质特殊,需学生修读的,可参加下一年级学习、考核,考核成绩高于75分的按实际考核分数记载;如成绩是等级制记载则按以下标准换算:A记为95分(A+/A/A-均视为95分,以下同),B记为85,C记为75,D记为65分,E记为50分。如为“通过”或“合格”成绩,成绩记为80分;“不通过”、“不合格”,成绩记为50分;
(三)学生因参加学校组织的其它实践活动或比赛等,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可办理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计算。特殊情况根据课程性质,经学生申请,活动组织部门证明,教务处审核后按免修处理,成绩按75分记载。学生也可向考试中心申请参加重考或跟下一年级考试,成绩高于75分的按实际考核成绩记载;
(四)因入伍等原因需认定成绩的,按国家、省级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以证代考
(一)计算机基础课程成绩实行以证代考,成绩以全国计算机一级或以上考试成绩记载。
(二)大学英语成绩可用英语考级成绩申请免修替代。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成绩记85分,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成绩记95分;雅思6分记75,6.5分记85分,7分记95分;托福80分及以上记95分。
第六条 全国性等级考试成绩证书管理
(一)全国性等级考试成绩证书的管理和发放工作由教务处考试中心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保管期限3年。
(二)全国性等级考试成绩证书只颁发一次,本人须妥善保存,若因故遗失,本人可通过等级考试报名考试系统申请补办。教务处考试中心仅提供考核成绩证明。
第七条 原《遵义医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遵医院办发〔2008〕15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 原《遵义医学院成绩管理规定》(遵医教发〔2007〕13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